(一)
決定任命羅賢瑞為桂林市副市長;
決定任命龍杏華為桂林市副市長,。
(二)
任命萬強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鄧羽珊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李鵬波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邢衛(wèi)斌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陳競超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楊寒玲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黃嵐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郭芙蓉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譚雪飛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三)
免去蔣向東的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免去唐陸林的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于葉武的桂林市城郊地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