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決定任命羅賢瑞為桂林市公安局局長;
決定免去朱永輝的桂林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二)
任命謝斌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劉晶晶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涂光照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陳卉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秦增儒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免去袁榮禮的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周霞的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三)
任命蔣斌為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鄒定華的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批準任命唐健為桂林市秀峰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準唐健辭去資源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