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桂林市2014年度城市建設用地第五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批復》(桂政土批函〔2016〕651號)批準我市征收集體土地4.4953公頃,作為桂林市201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次名稱:桂林市2014年度城市建設用地第五批次,。
二,、征收土地位置
桂林汽車客運南站項目征收土地位置:桂林市象山區(qū)茶店西路南側(具體位置以征地紅線范圍為準),。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需征收象山區(qū)二塘鄉(xiāng)紅光村民委員會常家村民小組的部分集體土地共4.4953公頃,。
四,、征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和青苗補償標準
土地權屬 | 地類 | 面積 (公頃) | 前三年平均產值 (萬元/公頃) | 青苗補償費倍數(shù) | 每公頃征地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象山區(qū)二塘鄉(xiāng)紅光村民委員會常家村民小組 | 水田 | 2.6244 | 4.809 | 0.5 | 100.989 |
旱地 | 0.0066 | 4.809 | 0.5 | 100.989 |
農村道路 | 0.0444 | 4.809 | ? | 100.989 |
坑塘水面 | 1.6240 | 4.809 | 0.5 | 100.989 |
溝渠 | 0.0520 | 4.809 | ? | 100.989 |
田坎 | 0.0005 | 4.809 | ? | 100.989 |
農村宅基地 | 0.1434 | 4.809 | ? | 40.3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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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桂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桂林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市政〔2014〕27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
(一)貨幣安置,,以貨幣補償?shù)男问桨仓帽徽饔棉r業(yè)人員。
(二)社保安置,,根據自愿選擇原則,,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桂林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市政辦〔2014〕12號)的規(guī)定,可參加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或城鄉(xiāng)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請相互轉告,。
征收土地預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shù)怯洝?/span>
被 征 地 村 組 | 登 記 時 間 | 登記地點 | 復 核 時 間 |
象山區(qū)二塘鄉(xiāng)紅光 村民委員會常家 村民小組 | 2017年1月18日 至2月2日 | 象山區(qū)二塘鄉(xiāng) | 2017年2月2日 至2月9日 |
七,、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權及相關權利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不影響土地征收安置方案的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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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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