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自治縣、區(qū)人民政府,,高新區(qū),、臨桂新區(qū),、漓江風景名勝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中央,、自治區(qū)駐桂林各單位,各企事業(yè)單位:?
《桂林市儲備土地成本核算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 ?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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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儲備土地成本核算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我市儲備土地成本管理與控制,,規(guī)范儲備土地成本核算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fā)〔2006〕100號),、《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6〕68號),、《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17號)、《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fā)<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7〕277號),、《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jiān)會關于規(guī)范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等相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6〕4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的范圍為象山區(qū),、秀峰區(qū)、疊彩區(qū),、高新七星區(qū),、雁山區(qū)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由市本級儲備的土地。?
第二條【土地成本定義】本辦法所稱儲備土地成本是指為取得土地通過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fā)整理,,使之具備供應條件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三條【土地成本申報核算認定的主體和程序】各城區(qū)人民政府為新增建設用地報批征收的實施單位,市土地儲備機構為存量建設用地(以下稱收購國有土地)收購(收回)的實施單位,。市土地儲備機構負責對實施單位提出的土地成本進行核算初審,并上報市國土資源局核準,,特殊情況報市地價審核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價審組)或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作為土地成本的認定依據,。市土地儲備機構的核算初審可采用內部審核或委托審計部門審計的方式進行。?
第二章?土地成本的構成和核算?
第四條【新增土地成本項目組成及核算依據,、標準】新增建設用地的成本包括:?
?。ㄒ唬﹫笈M用。含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新增菜地魚塘開發(fā)基金,、耕地占用稅、征地報批勞務費,、占補平衡指標費等,。以上費用根據國家、自治區(qū),、本市相關規(guī)定核算,。?
(二)征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以上費用根據桂林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相關規(guī)定進行核算。?
?。ㄈ┘w土地上農房拆遷補償費,。含房屋貨幣補償費、搬遷費,、過渡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獎勵費等,。以上費用參照《桂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市政〔2012〕58號)規(guī)定進行核算,。采用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及小區(qū)配套設施建設費用,,根據市財政或審計部門的審核結果納入土地成本,。?
(四)政府承擔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所需經費,。實行對失地農民的養(yǎng)老保險金統(tǒng)籌安排,,對失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所需經費按征地面積3萬元/畝的標準計提。?
?。ㄎ澹┍徽鞯卮寮w預留地政府所承擔的費用,。含預留地報批費用、預留地通水,、通電,、通路和場地平整費用以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應由征地單位承擔的費用,以上費用根據桂林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被征地村集體預留地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進行核算,。?
?。┕ぷ鹘涃M。分征地工作經費,、房屋拆遷工作經費兩類,,主要用于市儲備機構,、城區(qū)、鄉(xiāng),、村,、組等相關人員的誤餐,、下鄉(xiāng)和農民誤工等依法依規(guī)可列支的各項業(yè)務工作補助費用。征地工作經費和房屋拆遷工作經費直接撥付給各城區(qū)人民政府,由城區(qū)人民政府依規(guī)使用,。征地工作經費按照征地面積8000元/畝的標準計提(2009年以前儲備土地尚未征收的,,按8000元/畝的標準補足差額),,與市人民政府簽訂責任狀且如期完成年度征地任務的城區(qū),,按每畝2000元標準獎勵工作經費。房屋拆遷工作經費按項目規(guī)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測繪面積115元/平方米的標準計提,。?
?。ㄆ撸﹥渫恋厍灞怼⒎忾]等前期費,。含土地清表,、圍墻修建以及儲備土地前期工作中介或咨詢費用(如測繪、規(guī)劃,、設計,、招標、評估等),,土地清表,、圍墻修建等費用根據工程造價相關規(guī)定核算,中介或咨詢費根據具體協議并結合相關費用規(guī)定進行核算,。?
?。ò耍?span style="layout-grid-mode: line">臨時綠化和看管費用。指土地儲備期內臨時綠化和看管等所發(fā)生的費用,,臨時綠化費按最高不超過100元/平方米核算,;土地看管費用按月計算,100畝及以下的,,最高不超過47元/畝/月,,100畝以上500畝及以下的,最高不超過40元/畝/月,,500畝以上的,,最高不超過33元/畝/月,已修建圍墻或圍欄的,,土地看管費用按上述標準減半。?
?。ň牛┵Y金占用費,。指政府通過發(fā)行債券,、基金等方式籌集資金用于土地儲備所產生的貸款利息。?
?。ㄊ┢渌M用,。指經市價審組或市人民政府批準納入土地成本的其他費用,根據相關的文件規(guī)定進行核算,。?
第五條【國有土地成本項目組成及核算依據,、標準】收購國有土地的成本:?
(一)國有土地收購補償費,。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按原用途劃撥土地成本價格核算補償費;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按原用途出讓剩余年限評估價格核算補償費,。?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費,。按照《桂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市政〔2012〕58號)相關規(guī)定辦理,。?
(三)儲備土地清理,、封閉等前期費,。含土地清表、圍墻修建以及儲備土地前期中介或咨詢費用(如測繪,、規(guī)劃,、設計、招標,、評估等),,土地清表、圍墻修建等費用根據工程造價相關規(guī)定核算,,中介或咨詢費根據具體協議并結合相關費用規(guī)定進行核算,。?
(四)臨時綠化和看管費用,。指土地儲備期內臨時綠化和看管等所發(fā)生的費用,,臨時綠化費按最高不超過100元/平方米核算;土地看管費用按月計算,,100畝及以下的,,最高不超過47元/畝/月,100畝以上500畝及以下的,,最高不超過40元/畝/月,,500畝以上的,最高不超過33元/畝/月,已修建圍墻或圍欄的,,土地看管費用標準按上述減半,。?
(五)資金占用費,。指政府通過發(fā)行債券,、基金等方式籌集資金用于土地儲備所產生的貸款利息。?
?。┢渌M用,。指經市價審組或市人民政府批準納入土地成本的其他費用,根據相關的文件規(guī)定進行核算,。?
第三章?土地成本的認定?
第六條【新增土地成本認定程序】新增建設用地成本的認定:?
?。ㄒ唬v年已移交市土地儲備機構但土地成本尚未結算的土地,根據移交協議約定,,由城區(qū)人民政府申報結算,,市土地儲備機構組織核算初審后上報市國土資源局核準,特殊情況報市價審組或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認定,。?
?。ǘ┥形匆平皇型恋貎錂C構但已完成報批的土地,以報批土地范圍為一宗土地,,在征地實施前,,由各城區(qū)人民政府根據該宗土地現狀,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第四條所列新增土地成本構成和核算規(guī)定,,并結合征地,、拆遷工作具體情況,綜合測算提出該宗土地的綜合包干價格方案(附具體構成及測算依據),,在市土地儲備機構組織核算初審后報市國土資源局核準,,特殊情況報市價審組或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確定,經上述研究確定的綜合包干價格作為該宗土地成本的認定依據,。市土地儲備機構與各城區(qū)人民政府以綜合包干價格為基礎,,簽訂該宗土地的包干工作協議,明確包干土地范圍,、面積,、交地時間(土地交付時間原則應在協議簽訂后一年內)、交地標準等具體事項,。?
第七條【國有土地成本認定程序】收購(收回)國有土地成本的認定?
在收購(收回)實施前,,由市土地儲備機構結合土地現狀情況,根據收購(收回)補償有關政策,,綜合測算提出該宗國有土地的收購(收回)補償方案(附具體構成及測算依據),,報市國土資源局核準,,特殊情況報市價審組或市人民政府批準確定后作為該宗土地成本的認定依據。市土地儲備機構與原土地使用權人依據批準的收購(收回)補償方案,,簽訂該宗土地的收購(收回)協議,。對于市級指揮部或市級國有投資公司組織前期補償安置的國有土地,,前期實施主體編制的國有土地成本在市土地儲備機構核算初審后報市價審組研究確定,,市土地儲備機構與前期實施主體以此為依據,簽訂該宗土地的移交包干協議,,明確包干土地范圍,、面積、交地時間(土地交付時間原則應在協議簽訂后一年內),、交地標準等具體事項,。?
第四章?土地成本的撥付?
第八條【新增土地移交成本撥付】屬征收集體土地的,包干工作協議簽訂后,,根據征地工作進展情況預撥成本費用(具體可在包干工作協議中明確),;達到預移交條件(即土地完成報批、征地協議已簽訂)的儲備土地,,根據后續(xù)工作需要最高預撥至綜合包干價的80%,;達到移交入庫條件(即征地拆遷工作已完成,土地全部清表,、四至砌筑圍墻或圍欄)并簽訂移交協議的,,最高預撥至綜合包干價款的95%;待土地出讓并交付競得人后撥付余款,。以上資金撥付使用具體按照《桂林市財政局 桂林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fā)<桂林市本級土地儲備資金撥付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市財綜〔2016〕8號)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國有土地收購成本撥付】屬收購國有土地的,土地成本的撥付按照收購協議相關條款執(zhí)行,。?
第五章?監(jiān)督管理?
第十條【土地成本控制要求】各城區(qū)人民政府及受托具體實施土地儲備工作的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我市現行政策文件,,嚴格控制儲備土地成本支出范圍和標準,不得隨意擴大補償范圍,、提高補償標準,。涉及可能影響全市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的重大事項,需先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才能實施,。嚴禁虛報儲備土地成本,,相關各項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土地成本監(jiān)督單位】由市財政,、國土資源,、審計、監(jiān)察部門負責對儲備土地的成本監(jiān)督和管理,,并確保土地儲備資金安全,。?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施行時間和解釋單位】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具體條款由桂林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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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
??????各民主黨派桂林市委員會,,市工商聯,。?
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7年5月27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