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桂林市
“愛心驛站”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現(xiàn)將《桂林市“愛心驛站”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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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桂林市“愛心驛站”運行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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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jù)《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桂林市“愛心驛站”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辦電〔2016〕26號)精神,,為規(guī)范各城區(qū)(含靈川縣)“愛心驛站”運行和管理,充分發(fā)揮“愛心驛站”的作用,,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愛心驛站”服務對象為環(huán)衛(wèi)工人、綠化工人,、城管隊員,、出租車駕駛員、交通警察,、快遞員等戶外勞動者,,為戶外勞動者提供臨時休息、飲水,、乘涼,、熱飯、如廁,、避雨等服務,,任何單位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愛心驛站”的用途和性質,。
第三條??各城區(qū)(含靈川縣)人民政府對“愛心驛站”的日常運行管理負總責,,并結合實際指定具體管理部門。市城管委牽頭,,市總工會等部門配合做好“愛心驛站”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愛心驛站”管理運行經費由市財政補助10000元/站/年,市總工會補助10000元/站/年,,不足部分由各城區(qū)(含靈川縣)自行解決,。
第五條??“愛心驛站”要有專人負責,并實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保持在崗在位,,每天開放服務時間為:9:00—17:00。
第六條 ?“愛心驛站”必須在顯著位置懸掛統(tǒng)一的標牌,,標明“愛心驛站”名稱,、開放時間、值班人員電話,、監(jiān)督電話等內容,。
第七條??“愛心驛站”房屋和設施設備列入各城區(qū)(含靈川縣)人民政府固定資產使用管理。站內必須保證正常通水通電,,物品擺放有序,,內外環(huán)境整潔,設施設備完好,。
第八條??管理運行經費主要用于“愛心驛站”用水用電,、站內設施設備維護及值班人員勞務補助等正常開支,具體補助標準由各城區(qū)(含靈川縣)管理部門研究確定,。
第九條??嚴禁挪用“愛心驛站”的管理運行經費,、設施設備。各城區(qū)(含靈川縣)管理部門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庫存物品的盤點,,對資金,、物品的使用做好登記,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對于結余資金做好記錄并作為后續(xù)管理運行費用。
第十條 ?“愛心驛站”所在轄區(qū)管理部門可根據(jù)單位意愿,,認真配合轄區(qū)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愛心人士,、社區(qū)居民開展奉獻愛心活動,,并做好服務統(tǒng)計和總結,及時報送信息材料,。
第十一條 ?“愛心驛站”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調查研究工作,,收集戶外勞動者對“愛心驛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探索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
第十二條 ?市城管委,、市總工會定期對“愛心驛站”的管理和使用等情況進行督查考評,并及時通報,、反饋考評結果,。
第十三條 ?各城區(qū)(含靈川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jù)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市城管委備案,。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城管委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