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桂林市第八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高新區(qū)、臨桂新區(qū),、漓江風景名勝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高鐵(桂林)廣西園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中央、自治區(qū)駐桂林各單位,各企事業(yè)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和《桂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市政〔2006〕3號)精神,經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同意將“桂林戲法”等35個項目列入桂林市第八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現(xiàn)予以公布,。
各縣(市,、區(qū))、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fā)展”的工作方針,扎實做好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邁上新臺階,為弘揚中華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作出新的貢獻,。
附件:桂林市第八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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