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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度報告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guān)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和《桂林市政務公開領(lǐng)導小組辦公室關(guān)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及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年報報送和發(fā)布工作的通知》(市公開辦函〔2021〕7號)要求,,由桂林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編制,。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基本情況,、本單位2021年度重點領(lǐng)域政府信息公開開展相關(guān)工作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桂林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http://gxdcj.com/)和本局網(wǎng)站下載,。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lián)系:市工信局辦公室,。電話:0773-2851680,。
一、報告內(nèi)容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guān)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自治區(qū),、桂林市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推進重點領(lǐng)域政府信息公開,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加入到桂林市政府網(wǎng)站集約化建設后,,使得網(wǎng)站信息資源共享更加便捷,,網(wǎng)站瀏覽更加方便。重點領(lǐng)域政府信息公開開展相關(guān)工作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等工作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各項工作開展順利,。
(二)行政機關(guān)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根據(jù)《通知》精神,結(jié)合我局工作內(nèi)容,,進一步加強了行政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以及政府集中采購等信息的主動公開。
2021年,,我局新公開了規(guī)范性文件2項,;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4項,與上年持平,;行政處罰0項,,行政強制0項,均與上年持平,。
我局無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
2021年,,我局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共計47項,,采購總金額2699900元,。
(三)行政機關(guān)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2021年,,我局未收到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21年,,我局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1)存在的問題:盡管我局在信息公開方面有了較大進步,,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xiàn)在:公開信息與企業(yè)的需求尚有差距;信息公開的及時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對個別信息的公開屬性把握不準,;與企業(yè)的信息互動需要進一步加強。
(2)改進措施: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原則,依法依規(guī)做好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對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職責中獲取的政府信息,,嚴格落實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明確公開屬性,,及時公開信息和更新信息,。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暫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桂林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30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guān)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自治區(qū),、桂林市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推進重點領(lǐng)域政府信息公開,,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加入到桂林市政府網(wǎng)站集約化建設后,,使得網(wǎng)站信息資源共享更加便捷,網(wǎng)站瀏覽更加方便,。重點領(lǐng)域政府信息公開開展相關(guān)工作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等工作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各項工作開展順利,。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nèi)容 | 本年制發(fā)件數(shù) | 本年廢止件數(shù) | 現(xiàn)行有效件數(shù) |
規(guī)章 | 0 | ? 0 | ?0 |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 2 | ? 0 | ?14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nèi)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
行政許可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nèi)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
行政處罰 | 0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nèi)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guān)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yè) 企業(yè) | 科研 機構(gòu)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gòu)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jié)轉(zhuǎn)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jié)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jié)果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quán)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nèi)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guān)不掌握相關(guān)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nèi)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guān)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guān)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guān)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jié)轉(zhuǎn)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jié)果維持 | 結(jié)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jīng)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jié)果 | 結(jié)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jié)果 | 結(jié)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1)存在的問題:盡管我局在信息公開方面有了較大進步,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xiàn)在:公開信息與企業(yè)的需求尚有差距,;信息公開的及時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對個別信息的公開屬性把握不準,;與企業(yè)的信息互動需要進一步加強,。
(2)改進情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原則,,依法依規(guī)做好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對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職責中獲取的政府信息,嚴格落實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明確公開屬性,,及時公開信息和更新信息。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暫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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